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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樂 曲 |
由五大時期選出三首不同時期、不同樂派及不同作曲家之樂曲,
每首樂曲長度至少十分鐘。
若選擇奏鳴曲,必須彈奏完整樂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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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技 巧 |
(考生應具下列技巧能力,由考官指定抽考與否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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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 音階 |
同向及反向:調性、和聲小音階、旋律小音階、圓滑奏或斷奏,由考官抽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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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
雙手相隔一個8度,雙手同時彈奏同向上行二個8度,接著雙手反向彈奏二個8度,再以雙手同向上行二個8度,之後下行依照上行方式彈奏,雙手同時回到主音,最後要彈奏終止式。(注意彈奏同向與反向上下行音階時,必須要連貫彈奏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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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.
大小三度及大小六度音階:調性、和聲、旋律小音階、大小三度及大小六度由考官抽選。
雙手相隔大小三度及大小六度,雙手同時彈奏上行及下行四個八度。
大調音階雙手相隔大三度及小六度,小調音階雙手相隔小三度及大六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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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.
三度音程之音階:調性(小調只彈奏和聲小音階)由考官抽選。雙手相隔一個8度,雙手分別彈奏三度音程,同時同向彈奏上行及下行四個8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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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.
八度音程之音階:調性、和聲小音階、旋律小音階由考官抽選。雙手相隔一個8度,雙手分別彈奏八度音程音階,同時同向彈奏上行及下行二個8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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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.
分散八度之音階:調性、和聲小音階、旋律小音階由考官抽選。雙手相隔一個8度,雙手彈奏分散八度音階,同時同向彈奏上行及下行二個8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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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2 半音階 |
同向、反向、圓滑奏或斷奏由考官抽選
同向:
a. 雙手間隔一個8度,雙手同時同向彈奏半音階,上行及下行四個8度,由考官指定任何一音開始。
b. 雙手間隔大小三度及大小六度,雙手同時同向彈奏半音階,上行及下行四個8度,由考官指定任何一音開始。
反向:
a. 雙手從同一音開始,雙手同時反向彈奏半音階,上行及下行二個8度,由考官指定任何一音開始。
b. 雙手間隔大小三度及大小六度,雙手同時反向彈奏半音階,上行及下行二個8度,由考官指定任何一音開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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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3 琶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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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 同向及反向:調性、圓滑奏、或斷奏由考官抽選。
雙手間隔一個8度,雙手同時彈奏同向上行二個8度,再以雙手同向上行二個8度,之後下行依照上行方式彈奏,雙手回到主音。
(注意彈奏同向與反向上下行琶音,必須要連貫彈奏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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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. 大小三和絃以四個音為一組之琶音(密集位置):
雙手間隔一個8度,雙手同時同向彈奏,原位、第一轉位及第二轉位,上行及下行四個8度。只彈圓滑奏,調性由考官抽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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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. 屬七和絃之琶音:
雙手間隔一個8度,由根音位置開始,雙手同時同向彈奏屬七和絃琶音,上行及下行四個8度。只彈圓滑奏,由考官指定任何一音開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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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. 減七和絃之琶音:
雙手間隔一個8度,由根音位置開始,雙手同時同向彈奏減七和絃琶音,上行及下行四個8度。只彈圓滑奏,由考官指定任何一音開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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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4 和絃彈奏 |
雙手間隔一個8度,雙手同時同向彈奏大小三和絃,用四個音一組之密集
和絃音型,彈奏原位、第一轉位及第二轉位,上行及下行二個8度。
由考官指定任何一和絃開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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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 視奏 |
約6級程度之考試樂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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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 口試 |
(與所彈奏的樂曲相關)
(一) 作曲家:姓名、國籍、時代、生平、樂曲出處、鋼琴作品、作品特色、管弦樂作品、歌劇作品、其他作品、歷史定位及評價。
(二) 樂曲:風格、調性、曲式、拍子、動機、對位、奏鳴曲式、尾奏、旋律特色、類似樂曲、標題與非標題音樂、音樂的想像。
(三)
樂譜:速度、術語、力度、表情、轉調、完全或不完全終止式、樂曲高潮處、音樂線條走向、特殊和聲、作曲技巧(各種音樂素材處理的異與同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