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事項:
1.請於報名表上填寫希望考區,一旦選定,不可更改。若因報考地區人數太少 ,
本委員會有權合併考生到其它考場。
2.考試時間、地點將於考試前半個月以准考證通知。
若未接到准考證,請來電至委員會查詢;錯過考試時間及地點者,即放棄考試資格
不得要求延考、退費或轉讓予其他考生。
3.接獲准考證一星期內
考生若因特殊因素,未能參加考試,請將開立証明(如醫生証明)寄至委員會,可
申請退費;或經考試委員會同意下,於指定時間及地點應考(不得延到隔年)。
4.延遲報名、更改報名事項或補發證件(如准考證、證書及評語等),
需加收行政郵電費250元。

